一、檢察官起訴認定:被告明知未依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之規定,向主管機關辦理電子遊戲場業營業級別證者,不得經營電子遊戲場業,竟未依該條例規定辦理上開事項,並基於違反上開條例及賭博之犯意,將電子遊戲機臺,擺放在oo區oo路,供不特定人把玩,而經營電子遊戲場業,以任由不特定人以硬幣10元投入上開電子遊戲機...
一、案由 被告持大量銀聯卡於超商ATM密集提領多筆款項,經巡邏員警認被告為詐騙集團車手,以被告涉犯幫助詐欺為由,移送地檢署偵辦。 二、本律師為被告辯護如下 (一)依被告之銀行證明(含第三方支付流程)等相關資料,可證明本案並非詐欺而係合法之網路代購(即被告友人委託被告代購美妝產...
一、👉️案件類型及關鍵字👈️ #刑事案件。 #詐欺、#緩刑。 二、📜案例事實📜 檢察官以被告擔任車手領錢涉犯加重詐欺,提起公訴。 三、💪本律師為被告辯護如下💪 經查,卷內並無被告參與三人以上詐欺集團之證據,依罪疑惟輕之原則,此部分尚無從遽以論斷被告成立刑法第339...
一、案件類型及關鍵字 (一)#刑事案件。 (二)#人頭帳戶、#幫助詐欺、#幫助洗錢、#警示帳戶、#網路銀行、#不確定故意、#連勝 (三)人頭帳戶案的寫法基本上都挺類似的,關鍵在於對話紀錄的篩選和整理,本件的答辯狀我洋洋灑灑寫了11頁,檢察官開庭時,原本對被告非常兇,但可能是開庭時庭...
一、被害人提告主張:被害人上拍賣平台購買遊戲主機,依照詐騙集團指示將款項匯入以被告手機門號申辦的虛擬銀行帳號。因未收到所購買的商品,驚覺受騙而報警。 二、經由高律師協助辯護,主張並無任何證據證明被告跟詐騙集團之間,存有主觀犯意聯絡,再加上客觀上被告也沒有詐騙被害人的犯罪事實。被告是基於信任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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